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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新规11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6-10-1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政策解读,2026 年 10 月 9    作者:跨境物流网     评论:0    
核心提示:交通运输部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6 年第 17 号),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新规将天然气、甲醇、氨等燃油以外燃料的供受作业纳入监管,并压缩两项行政审批时限。

交通运输部近日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6 年第 17 号),自 2026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增加船舶新型燃料污染防治管理要求,随着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天然气、甲醇、氨等新型燃料供受作业增多,修订将燃油以外的其他燃料供受作业纳入监管范畴;二是补充船舶材料管理要求,明确船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相关规定并经检验合格;三是完善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排放及操作管理要求,明确监测监控、如实记录并保存等义务;四是加强对船舶清洗舱等作业活动的管理,明确载运散装液态货物且存在污染风险的船舶从事清洗舱、驱气、置换时,作业区域应远离人口密集区、通航密集区。

此外,修订将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管的船舶拆解活动进一步明确为船舶水上拆解,并压缩行政审批时限:船舶定期适载申报审批由 7 日调整为 5 个工作日,散装液态货物过驳单航次作业审批由 2 日调整为 24 小时。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政策解读,2026 年 10 月 9 日。本文由跨境物流网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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