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9 月 30 日发布通知,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运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说明,为更好保障和促进国际航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部立法工作安排,交通运输部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进行了修订,并更名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运条例(征求意见稿)》。
公众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首页「互动」栏「意见征集」入口、电子邮箱或通信地址提交反馈,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30 日。同步公布的还有条例征求意见稿与起草说明两份附件。
由「国际海运」调整为「国际航运」,名称变化意味着条例覆盖范围可能从海运环节向更广义的国际航运活动延伸,是国际航运领域的一项基础法规修订。
对国际货代、无船承运、船舶代理、港口与航运服务企业而言,该条例的最终体例与条款将影响市场准入、经营规范与监管边界。相关企业可在反馈期内对照起草说明提出意见,或提前评估潜在影响。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航运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26 年 9 月 30 日),见交通运输部官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本文由跨境物流网整理改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