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8 日,湖南、山东、河南、湖北、深圳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 5 起依法查处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并同步曝光查处过程中发现的税务人员在出口退税管理中存在执法过错等违纪违法行为。
从已披露案情看,涉案企业主要采取签订虚假买卖合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发票、虚假填报出口商品品目、虚假结汇等手段。具体包括:湖南宸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至 2021 年勾结当地税务人员,骗取出口退税 339.28 万元;临沂群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22 年至 2024 年把本不予退税的商品违规申报为适用 13% 退税率的商品,骗取 811.75 万元;河南艾麦尼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2020 年至 2024 年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假结汇骗取 1230.95 万元;湖北睿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至 2023 年骗取 169.65 万元,4 名税务人员因执法过错被追究责任;深圳市金丝雨贸易有限公司等 3 户企业 2020 年至 2024 年通过虚假出口报关、虚假结汇等手段骗取 2276.97 万元。相关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过虚开发票、签订虚假买卖合同、虚假填报商品品目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合规经营是外贸行业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石,出口企业应如实申报纳税,依法依规办理出口退税。涉案企业同时构成虚开发票与骗取出口退税两类违法行为的,将按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对于正常开展外贸与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建议对照采购凭证、报关单据、结汇记录与退税申报资料做一次自查,确保合同、货物、资金与发票链条能够相互对应。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公开发布,2026 年 9 月 28 日,经新华社与光明网报道。本文由跨境物流网整理改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