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 9 月 22 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40 号),对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目录作出调整。
调整内容:在目录附件 1 第一部分新增 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甲酯、1-苯乙基-4-氧-3-哌啶甲酸乙酯等 2 个品种,并公布调整后的完整目录。附件 2 所列特定国家(地区)为缅甸、老挝、阿富汗、美国、墨西哥、加拿大。
管理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 1 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以及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附件 1 第二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当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申报配套动作:与公告发布同日,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发布通知称,根据海关总署相关业务部门要求,数据中心于 9 月 22 日 15:00 至 15:10 对部分商品编码参数进行紧急更新,期间货物申报功能会受到影响,具体内容以商务部公告的最终发布文本为准。
对企业的影响:涉及上述化学品及中间体出口的化工、医药与贸易企业,需要重新比对自身出口商品是否落入新增品种范围;出口美国的订单尤其要核查是否需要前置取得相关许可,并在报关申报中准确填报商品编码与监管证件,避免因商品编号参数调整后申报要素不一致导致退单或改单。
信息来源:商务部官方网站安全与管制局 2026 年 9 月 22 日发布的《商务部等 5 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的公告》(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40 号)、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6 年 9 月 22 日《关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商品编码参数紧急更新的通知》。本文由跨境物流网整理改写,以公告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