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与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 2026 年第 137 号。公告指出,近日尼日尔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发生口蹄疫、牛肺疫、小反刍兽疫、绵羊痘和山羊痘,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明确五方面要求:一是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尼日尔输入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相关产品指源于偶蹄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二是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尼日尔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三是来自尼日尔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类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四是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非法入境的来自尼日尔的偶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监督下作销毁处理;五是违反规定的,由海关依法处理。
公告同时要求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海关法、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动物防疫法等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对从事农产品、食品、皮革毛皮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来说,涉及尼日尔货源或经尼日尔中转的相关货物需立即停止安排,已订舱或已在途的货物应主动向属地海关咨询处置口径,避免因申报不符造成退运或销毁损失。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6 年第 137 号(2026 年 9 月 10 日发布,海关总署官网 9 月 11 日公开)。本文由跨境物流网整理改写,以公告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