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DHL快递  物流  2013年  连通*  海运  联邦快递  外贸  航空  上调  快件 

跨境资金池新政全国施行便利外贸企业

   日期:2026-09-26     来源:证券时报 9 月 25 日(援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作者:跨境物流网     评论:0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新政 9 月 14 日起全国施行,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放宽至 0.6;上海首批 8 家跨国公司已完成备案,归集外债额度超 500 亿元。

据证券时报 9 月 25 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已于 9 月 14 日正式施行,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从试点地区走向全国,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放宽至 0.6。

落地进展方面,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披露,新政施行以来上海首批 8 家跨国公司已完成业务备案,共涉及 55 家境内成员企业、10 家境外成员企业,归集外债额度超过 500 亿元人民币、境外放款额度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汇丰中国、摩根大通中国、花旗中国等多家外资银行同步宣布参与首批业务落地。天津、浙江、福建、山东、重庆等地首批案例也已陆续落地。

对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集团而言,新政允许其集中管理外债与境外放款、统筹调配境内外成员企业资金,可明显降低整体融资成本与资金占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银行代客涉外收支合计 9.2 万亿美元,同比增长 21%,其中人民币在跨境收支中的占比为 52.9%。建议具备多主体架构的外贸企业评估新政适用的备案路径。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 2026 年 9 月 25 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文件与上海总部披露。本文由跨境物流网整理改写。

 
打赏
 
更多>同类行情
共 0 条相关报价

推荐图文
推荐行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服务商开店  |  线下付款  |  关于我们  |  用户协议  |  文件下载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订阅  |  违规举报或报错  |  粤ICP备180928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