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近期就跨境电商出口货物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作出明确答复,相关内容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 年第 11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 年第 5 号)。
答复明确,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免税和征税。对于出口退(免)税的货物,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实际离岸价;外贸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计税价格。对于出口免税的货物,按增值税免税政策统一规定执行,免税销售额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适用出口征税的货物,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同样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在计税办法上,出口业务分为免抵退税与免退税两类。免抵退税办法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生产企业跨境销售服务与无形资产,以及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等情形;免退税办法适用于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跨境销售外购的服务或无形资产。备案方面,纳税人应当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并报送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及备案附送资料清单列明的资料。
对跨境电商卖家而言,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自身属于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会直接决定适用哪一类计税办法与计税依据,进而影响可退税额;二是备案与单证留存要同步跟上,报关单、发票、缴款书与实际出口货值需保持一致,避免申报口径偏差带来的补税与处罚风险。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纳税咨询答复(2026 年 9 月 17 日发布),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2026 年第 11 号)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 年第 5 号)。本文由跨境物流网整理改写,以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