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36 号(关于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集装箱适载检验工作的公告)将于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公告将适载检验模式由"企业预检+海关抽检",调整为"企业合规保证+海关审核抽查"。具体流程是: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生产经营者先对集装箱进行自检,选用清洁、卫生、制冷、密固合格的箱子;承运人、装箱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在装运前,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出境集装箱适载检验模块,向集装箱存放地海关提交检验申请,并上传《出口集装箱适载符合*声明》;海关审核声明并开展风险抽查,合格的准予装运。
两点需要特别注意:一是适载检验结果 21 天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申请日、装船日与申报日需要统筹安排;二是出口申报时海关系统会自动校验核销,无记录、超期或信息不一致的报关单将被依法退单。此外,申请对象是"集装箱存放地海关",而非出口口岸海关,装箱地与报关地不一致时最容易在这一环节出错。
涉及冻品、水产、果蔬、预制菜、乳制品、肉制品出口的企业,以及相关货代与报关行,建议在 10 月 1 日前建立自检记录留存、符合*声明签章流程与商品编码范围核对机制。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136 号及海关总署政策解读(海关总署官网,2026 年 9 月 8 日发布)。本文由跨境物流网整理改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