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2026 年第 78 号公告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施行。按公告,无人机整机,以及电机、飞控、图传等配套物项,经跨境电商渠道出口时,报关单须如实填报完整 10 位 HS 编码,并写明境内生产厂家全称与境外收件人完整名称。
若商品参数落入两用物项管制范围,企业还需一并提交不属于管制范围的声明,或提前办妥出口许可证。
公告同时提示,申报资料不准确、不完整,可能被海关核查甚至退单。经营无人机及航模配件的企业,建议与货代一起复核归类,并提前完善厂家信息备案,避免影响出运。
依据:海关总署 2026 年第 78 号公告。申报要求以公告原文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