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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0出口退货可跨关区办理

   日期:2026-09-15     来源:海关总署    作者:跨境物流网     评论:0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4号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商品跨关区退货。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24 号已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在全国海关推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商品跨关区退货。

更早的 2024 年 12 月 15 日起,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已被取消。两项措施叠加,为跨境电商企业减负。

对货代与海外仓而言,跨关区退货意味着退货口岸可以更灵活地选择,逆向物流路径可以结合自身仓储、清关资源重新规划。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24 号。具体操作以公告原文与属地海关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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