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6 号公告明确:通过 1210、9610、9710、9810 四种监管方式出口、因滞销或退货而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可适用税收优惠。
在此之前,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货物已按国家税务总局 2025 年第 3 号公告执行「离境即退税」。
两项政策叠加,对压低退货成本、加快资金周转有实际帮助。做海外仓或退货业务的企业,建议先核对自己适用的监管方式与申报口径。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6 号。适用范围与申报要求以公告原文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