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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要点

   日期:2026-09-15     来源: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作者:跨境物流网     评论:0    
核心提示: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6年第16号公告,对1210、9610、9710、9810项下出口、因滞销或退货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给予税收优惠。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6 年第 16 号公告明确:通过 1210、9610、9710、9810 四种监管方式出口、因滞销或退货而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可适用税收优惠。

在此之前,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货物已按国家税务总局 2025 年第 3 号公告执行「离境即退税」。

两项政策叠加,对压低退货成本、加快资金周转有实际帮助。做海外仓或退货业务的企业,建议先核对自己适用的监管方式与申报口径。

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6 号。适用范围与申报要求以公告原文及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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