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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装船前货物信息申报10月起强制执行

   日期:2026-10-06     来源:阿联酋国家预先信息中心公告;阿联酋《国民报》,2026 年     作者:跨境物流网     评论:0    
核心提示:阿联酋海运预装载货物信息申报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全面强制实施,过渡期已于 9 月 30 日结束。该机制依据阿联酋 2022 年第 52 号联邦法设立,由阿联酋国家预先信息中心主管,与当地海关申报并行互不替代。适用范围看船舶挂靠链,覆盖运往阿联酋的进口货物、在阿联酋中转或过境的货物,以及在阿联酋港口挂靠时仍留在船上继续运往第三国的货物。船公司、货代与无船承运人须在装船前至少 24 小时完成申报。

阿联酋的海运预装载货物信息申报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全面强制实施,过渡期已于 9 月 30 日结束。该机制依据阿联酋 2022 年第 52 号联邦法设立,由阿联酋国家预先信息中心主管,与当地海关申报并行、互不替代。

适用范围不只看提单上的最终目的地,而是看船舶挂靠链:运往阿联酋各港的进口货物、在阿联酋中转或过境的货物,以及在阿联酋港口挂靠时仍留在船上继续运往第三国的货物,均在申报范围内。从阿联酋出口的货物、非集装箱散杂货、纯空箱与船员个人物品不适用。

操作上,船公司、货代与无船承运人须在船舶抵达阿联酋前最后一个外国港口装船前至少 24 小时,向该中心提交完整的提单资料,包括收发通方完整名称与地址、准确的箱号与铅封号、货物描述以及 6 位商品编码等。签发分提单的货代除完成自身申报外,还须关联对应的主提单号。所有参与申报的主体必须持有该中心发放的经济运营人识别码,尚未注册的企业需先行完成注册。

系统回执分为三类:准予装船、要求补充资料、禁止装船。资料缺失或不准确可能触发禁止装船指令、货物扣留、装载限制或监管处罚;签发提单的一方即便将申报事务委托给境外合作方,责任仍留在原签发主体。多家船公司已提示客户留意最新要求,其中一家提醒,缺少申报编号或必要信息不全的货物可能被安排至后续航次。

信息来源:阿联酋国家预先信息中心公告、阿联酋《国民报》2026 年 10 月 1 日报道,经世界港口组织等转载。本文由跨境物流网整理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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