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2026/1963(2026 年 8 月 28 日通过)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适用,对进口欧盟的钢铁产品新增「熔炼和浇铸国」申报与证明要求。该条例是欧盟钢铁条例 (EU) 2026/1384 的配套实施规则。
根据新规,进口商在报关时须申报钢铁熔炼并首次铸成实物的国家,并以钢厂材质证明(Mill Test Certificate,MTC)作为主要凭证,证明文件应同时载明熔炼和浇铸国与炉号。当 MTC 缺少上述任一项信息时,海关可采信发票、送货单、质量证明、采购订单或合同条款、长期供应商声明、成本核算与生产记录、出口国海关单证、商业往来函件以及生产说明等作为补充证明。
过渡安排上,2026 年 10 月 1 日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期间,无法提供 MTC 的,可用上述替代单证作为独立凭证;自 2027 年 10 月 1 日起,这类单证仅能作为 MTC 的补充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未能按规定申报并经核实的进口货物将面临被拒绝入境的处理;采用替代单证时,海关还可能实施单证审核,导致通关时间延长。
「熔炼和浇铸国」与实际出口国、加工国可能并不一致。例如通过第三国贸易商采购的钢材,其出口国信息本身并不能证明熔炼和浇铸地。涉及钢铁及钢铁制品对欧出口的企业,宜提前向供应商确认 MTC 是否载明熔铸国与炉号,并把相关信息纳入采购与出运流程。
信息来源:欧盟委员会实施条例 (EU) 2026/1963(2026 年 8 月 28 日通过),经欧盟钢铁行业机构与专业物流媒体报道。本文由跨境物流网整理改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