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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发布国际航行海船检验技术规则修改通报

   日期:2026-10-02     来源: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告(2026 年第 18 号),2026     作者:跨境物流网     评论:0    
核心提示: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9 月 16 日发布《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 年修改通报)》,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修改覆盖检验与发证、船舶安全、防污染与能效、船员舱室设备等篇章,首次明确远程检验的适用情形与要求,并新增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极地船舶证书、工业人员安全证书等法定证书规定。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9 月 16 日发布《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6 年修改通报)》,自 2026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该规则是我国履行国际海事组织相关公约要求、对国际航行海船实施法定检验的技术依据。

据海事局公布的修改内容,本次通报涉及第 1 篇检验与发证、第 4 篇船舶安全、第 5 篇船舶防污染与能效及压载水管理、第 6 篇船员舱室设备等篇章,并同步更新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2000 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1994 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国际极地水域航行船舶规则、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等附则。

证书体系方面,本次修规新增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极地船舶证书、工业人员安全证书等法定证书的签发与签署规定;同时首次明确远程检验的适用情形、授权组织程序要求,以及与登船检验等效的处理原则和后续核实机制。

对船东、船舶管理公司与检验机构而言,2026 年 10 月 1 日之后完成的检验与签发的证书均须符合新规要求,宜提前梳理在手船舶的证书状态与检验安排,避免在港口国监督检查中因证书或检验不符而影响航次。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公告(2026 年第 18 号),2026 年 9 月 16 日。本文由跨境物流网整理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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