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 9 月 8 日发布公告,就国际海事组织(IMO)两项修正案的生效安排作出说明,涉及固体散装货物运输与船舶排放控制两个领域。
其一,IMO 海上安全委员会第 110 届会议以第 MSC.575(110) 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2025 年修正案。依照《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该决议已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其二,IMO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 83 届会议以第 MEPC.397(83) 号决议通过了《2008 年氮氧化物技术规则》修正案。依照经 1978 年和 1997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该决议已于 2026 年 9 月 1 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 2027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公告指出,我国是《安全公约》和《防污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修正案的中英文本随公告发布,请相关方面遵照执行。
从事散货运输、船舶运营及相关设备配套的企业,可对照两项修正案文本排查船舶技术状况与货物操作规程,为 2027 年生效节点预留合规准备时间。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公告(2026 年 9 月 8 日)。本文由跨境物流网整理改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