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1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处罚19家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及无船承运企业违规行为的通报》。
通报指出,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在青岛、宁波和深圳三个口岸对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及无船承运企业的运价备案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结果发现有13家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6家无船承运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存在运价未备案或实际执行运价与备案运价不符等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已对这些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国际集装箱班轮和无船承运市场的监管,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交通运输部现将受到处罚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应以此为鉴,严格遵守运价备案义务并执行备案运价,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未来,交通运输部及其授权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继续严格开展运价备案检查,对违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以下是受到处罚的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和无船承运企业的具体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