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税 区 业 务 一、入区保税货物的申报所需单据 ① 审单中心审结的报关单一式三联 ( 加工贸易四联 ) ② 备案清单一式五联 ③ 海运提单(空运、铁路)等运输单据 ④ 箱单、发票、合同等商业单据及报关委托书 ⑤ 非分拨中心提货的另附入区保函一式二联 二、免税货物出区申报所需单据 ① 区内企业仓库提单 ② 审结报关单一式三联(加工贸易四联) ③ 箱单、发票、合同、加工贸易手册、减免税证明、报关委托书等相关单证 ④ 入区原始报关单复印件一份及正本仓库凭证 ⑤ 放行条 三、出口卖断货物的申报所需单据 ① 区内仓库出具的非保税货物入区申报单和入库凭证 ② 审结的报关单一式三联(加工贸易四联) ③ 箱单、发票、合同、手册、许可证及报关委托书等相关单据 四、出口货物的申报所需单据 ① 海运装船凭证(下货纸) ② 审结报关单一式三联(加工贸易四联) ③ 箱单、发票、合同、加工贸易手册、报关委托书等相关单证 ④ 区内企业申报出口的附入区原始报关单 ⑤放行条 五、入区(境外入区)转关货物的申报所需单据 ① 审结报关单一式三联 ( 加工贸易一式四联 ) ② 转关单一份 ③ 入境运单复印件一份 ④ 发票、合同、箱单等商业单据(区内企业加工贸易附手册)及报关委托书 六、出区(出口离境)转关货物的申报所需单据 ① 审结报关单一式六联 ② 发票、箱单、合同、手册、国际货物运输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相关单据 ③ 铁路运输附铁路大票及载货清单一式两份 ④ 放行条 七、入区(其他特殊区域→保税区)货物的申报所需单据 ① 审结报关单一式三联 ② 转关单一份 ③ 入境报关单复印件一份 ④ 发票、箱单、合同等商业单据 八、出区(进口)转关货物的申报所需单据 ① 直转货物(录入数据后盖 1 号验讫章)的报关单一份 ② 使馆物资附转关单一式五份 ③ 审结的报关单一式三份 ④ 发票、箱单、合同、减免税证明等相关单据 九、出口海运单据舱单核销 ① 请相关企业注意未能核销的及时催核 ② 区内企业出口、货样广告品、无代价抵偿不签发两联,来料加工只签发结汇联 十、保税区进口征税一般贸易货物所需单据 ①审单中心审结报关单一式 3 联 ②仓库出库单 ③合同、发票、箱单 ④仓库出具的仓储及出库费明细单 ⑤入区货物报关单 ⑥视进口商品具体情况还需提供各类进口许可证件(自动进口许可证、商检通关单等) 十一、保税区暂时进口货物所需单据 ① 审单中心审结报关单一式 3 联 ② 合同、发票、清单 ③ 暂时进口申请书 ④ 企业保函 ⑤ 如进境参展,还需提供展会邀请函、展位确认书等确认文件 ⑥ 仓库出库单 ⑦ 入区货物报关单 ⑧ 仓库出具的仓储及出库费明细单 ⑨ 对无线电器材和应施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的货物,应提交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 十二、待批减免税货物进口所需单据 ① 审单中心审结报关单一式 3 联 ② 合同、发票、清单 ③ 主管地海关同意按减免税货物办理税款担保手续证明 ④ 企业保函 ⑤ 入区货物报关单 ⑥ 如以银行保函担保,需提供银行保函复印件 十三、境外入物流园区保税货物的申报所需单据 ①备案清单一式五联 ②海运提单(空运、铁路)等运输单据 ③箱单、发票、合同等单据 ④非分拨直提货的另附入区保函一式三联 十四、保税物流园区出口离境(海运)货物的申报所需单据 ① 海运装船凭证(下货纸) ② 审结备案清单一式五联 ③ 箱单、发票、合同、加工贸易手册、报关委托书等相关单证 ④ 区内企业申报出口的附入区原始报关单 ⑤ 区内仓库出库单及放行条 十五、 保税区物流园区进口汽车申报所需单据 ① 自动进口许可证 ② 入境货物通关单 ③ 审结的报关单一式三份 ④ 发票、箱单、合同等单据 ⑤ 海运提单 十六、出口货物入物流园申报所需单据 ①卡口签字盖章的入区载货清单 ②审结的报关单一式三联(加工贸易一式四联) ③箱单、发票、合同、手册、 许可 证及报关委托书等相关单证 十七、物流园区货物出区进入国内所需单据 ①区内企业仓库开具的载货清单 ②审结的报关单一式三联(加工贸易一式四联) ③箱单、发票、合同、手册、减免税证明、 许可 证及报关委托书等相关单证 ④入区仓凭联 ⑤放行条 十八、保税区企业登记备案 详见天津海关主页办事指南中企业管理 栏目 十九、保税区企业注销备案递交材料 ①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注销申请书; ②海关核发的企业备案登记证书(原件); ③海关核发的企业自用物资登记手册(原件); ④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十、保税区特定减免税审批企业递交材料: ①企业书面申请; ②进口合同、发票; ③自用物资登记手册; ④《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⑤初次申请需递交《减免税项目备案申请表》; ⑥初次申请需递交租房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复印件并验厂; ⑦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十一、保税区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企业递交材料: ①企业书面申请; ②货物进口报关单、发票(复印件); ③进口货物登记手册(原件); ④机动车行驶证(正本及复印件); ⑤附加费缴款凭证(正本及复印件); ⑥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十二、保税区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需企业递交材料: ①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②进口合同或来料加工合同一式两份; ③初次申请需递交租房协议或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复印件并经过海关人员验厂; ④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十三、保税区加工贸易中期补税企业递交材料 ①制成品单耗表; ②制成品折算原材料明细表; ③进口原材料入区报关单; ④内销合同、发票、箱单; ⑤内销货物所对应监管条件的相关凭证; ⑥国产料件入区单据(制成品全部使用保税进口料件的除外); ⑦制成品分摊制造费用明细表(制成品使用国产料件的除外); ⑧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十四、保税区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企业递交材料 ①天津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核销报表; ②加工贸易手册; ③进口原材料保税入区报关单(加盖验讫章联)及发票、合同、箱单; ④制成品返销出口报关单(加盖验讫章联)及发票、合同、箱单; ⑤制成品中期补税通知书、报关单、税单; ⑥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二十五、保税区保税料件部分工序委外加工企业递交材料: ①《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审批表》一式三联; ②保税料件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③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④委外加工合同; ⑤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 ⑥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十六、保税区保税货物转让、转库管理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①天津保税区企业区内保税货物转让、转库登记表(一式三份); ②货物入区报关单(复印件); ③货物转让合同、发票 ( 正本 ) ; ④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十七、保税区保税货物临时出区企业递交申请材料 ①临时出区货物申请表; ②保税货物的入区报关单(复印件); ③货物所有人及仓储单位出具的保函; ④以保税货物作为抵押的需提供抵押物的入区报关单; ⑤参加展示活动的需提供展示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组织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证明; ⑥出区修理、检测的需提供修理、检测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区检测的还应出具检测部门的相关证明; ⑦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二十八、保税区保税货物简单加工企业递交材料: ①经营企业书面申请; ②仓储企业保函; ③货物入区报关单复印件; ④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的单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