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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前景可期

   日期:2018-12-19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评论:0    
核心提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12月7日,商务部、财政部和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



本报综合消息日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12月7日,商务部、财政部和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过渡期后有关政策进行了权威解读。

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

“这次的政策调整,对消费者来讲,意味着更多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将会得到更好的满足。”商务部部长助理李成钢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这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必然要求,是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阶段居民高质量消费的要求。

据悉,本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将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

除此之外,李成钢称,《通知》还进一步扩大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产品范围,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的面更宽了,在现行15个试点城市基础上,将政策适用范围扩大至北京等22个新批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进一步完善区域布局,促进行业发展,也更好满足了居民消费需求。

另外,李成钢表示,《通知》统筹考虑促进行业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要求,明确各参与主体责任。按照“政府部门、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境内服务商、消费者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各方应承担的责任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坚持鼓励行业发展

不过,由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不仅对于中国,从全球范围来说也是个新业态、新课题,所以,李成钢也直言,对于这种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有效监管,实际上是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但总体而言,“我们坚持的是鼓励这个业态发展,同时对其监管秉持包容审慎的原则。”总体来看,这次发布的《通知》是对现有监管安排的延续和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了包容审慎,保持政策连续稳定。近年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较快,据海关统计,2017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566亿元,同比增长75.5%。2018年1~10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672亿元,同比增长53.7%。实践证明,“按个人物品监管”的原则,总体符合行业特点,有利于促进行业持续发展。但也存在各方权责不清、政策预期不稳定等问题,因此,这次过渡期之后的新政,在延续了“按个人物品监管”做法的前提下,把过去文件中“暂按”的“暂”字取消了,就是“按个人物品监管”,这意味着新政将会是一个相对长期的安排,将有利于跨境电商企业做更长期的商业谋划,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结合行业实际,合理划分了各方责任。进一步明确参与跨境电商零售交易的各方责任,更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交易信息电子化、可记录、可追溯的特点,《通知》明确要求企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商品质量追溯体系等,并如实向监管部门传输电子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质量风险监测,防控质量安全风险。此外,对于出现质量安全风险事故的商品和相关企业,政府部门也将按规定做好信息公示,更好保障消费安全。

四是《通知》还体现了同《电子商务法》的衔接。李成钢称,《通知》制定过程中也结合《电子商务法》立法进程,在电商平台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同《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做了充分的衔接。同时,《电子商务法》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把《通知》和《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很好地衔接起来,也为《通知》的实施提供了上位法依据。

李成钢认为,近年来,中国在贸易便利化、通关便利化等方面对跨境电商出口实施了一些鼓励和支持的措施,从长远来看,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跨境电商都前景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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